申辦須知|空白表單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水環境巡守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
一、補助目的、對象、資格:
(一)補助目的是為借助民間團體、機關(構)及學校的力量,推動落實環保政策,確實達成環保教育宣導之目標。
(二)補助對象以雲林縣內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關(構)、學校成立之「水環境巡守隊」為限。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補助對象如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檢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以符規定。
三、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期間:為便於經費核銷,各單位年度內申請補助經費應於10月31日以前(以本局收文日期為準)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且當年度經費若已用罄即截止受理補助申請。
(二)核銷期限:申請單位應於11月30日以前函送核銷資料(以本局收文日期為準),如已向本局申請補助經核定在案者,不得再依本案作業程序申請補助。
四、如有疑問請洽許小姐,電話:05-552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