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局長一人 秘書一人,襄理局務。本局下設綜合計畫科、空氣噪音管理科、水質保護科 、環境衛生科 、廢棄物管理科 、行政科 、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