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縣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機關(構)(含公所)、學校、立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環境教育,各單位可申請本補助計畫辦理環境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等。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補助對象如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檢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以符規定。
三、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期間:
1、子計畫1~6: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
2、子計畫7: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補助經費已用罄)
(二)申請辦法:
1.郵寄或親送:申請單位檢具申請文件並函文送達本局(6405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提出申請,申請日期將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準,如掛號郵寄者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本計畫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亦停止受理申請)
2.線上申辦:申請單位至「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線上申辧」-「業務機關」-「環境保護局」選擇「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或「雲林縣環境教育推廣暨愛家園清潔計畫」填報並於期限內上傳申請相關資料。(本計畫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亦停止受理申請);
※線上申辦請點選網址→ 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四、旨揭計畫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另受補助單位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檢送核銷公文、領據、收支報告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函送本局憑辦經費核銷事宜。
五、如有疑問請洽黎小姐,電話:05-552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