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廉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社群分享
2025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為加強公務員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之遵循,年假期間請持續宣導相關規定。公務員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符合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外,餽贈應予以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應避免參加,並按程序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同時,對涉及請託或關說事項者,應依本規範第11點規定進行登錄備查,以維護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公正性及社會信任。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理解,請善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等相關學習資源,如對於法規適用上有相關疑問,亦可致電政風處處預防科協助處理,俾使本縣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廉潔自持,依法行政,提升本縣清廉形象。

相關網址:廉政倫理規範廉政倫理規範連結

最後異動時間:2025-01-09 14:39: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