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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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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廢水檢測結果部分水質濃度高於原許可登記事項,但符合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或環評承諾、總量管制加嚴限值範圍內者,且未涉及廢(污)水或污泥處理量增加、操作參數變更或處理設施工程改善之變更方式

承辦科長:葉增智

承辦人 :黃詠仁

聯絡電話:05-5526259

有關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變更項目未涉及廢(污)水或污泥處理量增加、操作參數變更或處理設施工程改善,僅涉及原水水質部分檢驗項目高於原許可登記事項,但符合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或環評承諾、總量管制加嚴限值範圍之情形,應辦理事後變更;惟水質高於環評承諾、總量管制加嚴限值但低於放流水標準值之情形仍應於事前辦理變更。

相關情境可對照附件圖片說明,或參考附檔說明,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本局諮詢專線:05-5375324洽詢。

公布單位:水質保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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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公文第1101168532號 下載 Pdf 檔(1101168532_DI(1).PDF)
  • 電子公文第1101156555號 下載 Pdf 檔(1101156555_DI1.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2-03-23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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