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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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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公告停止適用
1.「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5月21日以環署空字第1090038137號公告停止適用。
2.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4月21日修正發布「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已將旨揭公告內容納入規定,爰公告停止適用「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行政院環保署109年5月21日環署空字第1090038137號公告 下載 Pdf 檔(1090038137a-0-0.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0-05-26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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