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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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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一、依據環境部112年9月14日環部氣字第1129110497號令辦理。

二、本次修正為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規定,落實盤查與查驗分級管理精神,並參考國際減碳管理作法,明定納管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計算方式、登錄程序、內容、主管機關查核權限、網路登錄及查驗作業等,以完備我國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辦法。

三、本次修正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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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部令.pdf 下載 Pdf 檔(環境部令.pdf)
  • 修正條文(2).odt 下載 ODT 檔(修正條文(2).odt)
  • 修正總說明(6).pdf 下載 Pdf 檔(修正總說明(6).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3-09-18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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