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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媒體報導長照機構負責人偽造假志工詐領補助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31日衛部救字第1131360446號函辦理。

二、依據媒體報導經營長照機構之協會負責人,單位並未實際擔任或參與獨居老人送餐工作,卻招攬親友充當志工,自109年至111年間向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冒領志工交通費,並提報假志工名冊,獲得優先施打新冠肺炎疫苗順序及資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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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下載 Pdf 檔(偽造假志工詐領補助函.PDF)
  • 2 下載 Pdf 檔(偽造假志工詐領補助附件一.pdf)
  • 3 下載 Pdf 檔(偽造假志工詐領補助附件二.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2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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