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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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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函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2月15日站務場字第1125003119號函辦理。

二、查臺北國際航空站前於該機場進行遙控無人機干擾設備對機場與航空器之影響測試時,結果顯示干擾設備特定無線電頻段會對航空器儀器或機場設施造成影響。

三、為避免無人機干擾器使用時影響在空航空器飛航或機場設施運作,如於機場四周範圍(詳如附件一、機場四周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示意圖)使用該類設備,請先行通知鄰近機場管理單位(如附件二、機場管理單位名冊),俟該機場管理單位向航管單位確認周邊無已知在空航機後,再實施干擾作業,以維護飛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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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2-21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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