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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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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自助餐店、便當店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

環保署公告自110年10月1日起,有提供內用且以紙餐具(紙餐盤、杯、碗、蓋)盛裝食用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必須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並將紙餐具交付回收商、個體業者或清潔隊回收。本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環保署已於110年1月預告,原訂7月1日實施,因遇上疫情因素,延至本年度10月1日起實施。 紙餐具回收設施應包含「一般垃圾桶」、「廚餘回收桶」及「具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 」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清晰可見,無限制大小;營業處所並應以張貼宣導海報、標語或廣播器宣導,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分類、回收。未依規定設置,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緩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紙餐具只要稍微清理及單獨分類回收後及可進入回收的善循環,並減少後續第一線回收人員的分類負擔。雖自助餐及便當店目前因疫情影響尚未開放內用,仍請提早因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

最後異動時間:2022-03-24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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