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說明
2024-08-30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張翔傑
台化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於今(30)日上午9時許,因觸媒重組程序(M05)製程之廢氣回收系統壓縮機EE33(現場編號:3B51)跳車,致燃氣超壓無法回收,為考量該製程安全因素,隨即使用廢氣燃燒塔(AE01)進行廢氣處理作業,環保局於CCTV監視器發現該廠使用廢氣燃燒塔期間有產生火光及黑煙,立即派員進廠瞭解狀況。
經查該廠廢氣燃燒塔(AE01)於緊急排放期間,廢氣流量最大值為 1.21Nm3/sec(小於無煙設計值2.603Nm3/sec),且主要排放之氣體成分為混合後碳氫化合物,另查廢氣燃燒塔(AE01)之蒸氣及廢氣重量比為46.8%,符合該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規定,後續該製程廢氣已排入芳香烴二廠廢氣燃燒塔(AP01)進行處理作業。
另於廢氣燃燒塔(AE01)使用期間,環保局於下風處以手持式儀器(PID)量測VOCs濃度最高濃度為2.97ppm,並同時進行鋼瓶採樣作業送檢測公司,如分析結果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將依法告發;查特殊性工業區空品監測站(麥寮站)及環境部所設台西、麥寮空品測站空氣品質即時監測數值,均無異常高值,環保局將持續嚴格監督業者廢氣燃燒塔使用情況,防範污染情事發生。相關監測數據皆公開於環保局『環境監測網』(網址:https://www.ylepb.net/epb/),提供民眾查詢。
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業者應加強製程現場操作之穩定性,避免再次產生黑煙;如若廢氣燃燒塔廢氣累積流量達使用事件(15,000NM3/日)時,業者應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規定提送使用事件報告書,並詳述設備異常原因及未來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之方法。環保局亦將持續透過CCTV監視器及CEMS管理系統等管制措施,嚴格監督業者使用情況以確保符合法規標準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