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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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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雲林縣一般噪音管制區重新劃定公告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葉香蘭

雲林縣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相關規定,本年度檢視轄境內噪音狀況後,檢討並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於112年12月公告三十日期滿並施行,提供給相關單位參佐及辦理噪音管制、監測等依據。
本局依據縣內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更新資料、交通路線路權等重新劃定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區類別分為4類,第一類為屬環境亟需安寧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地區,第三類以商業或住商混用為主,第四類則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並依時段區分日間、晚間、夜間等時段各地區音量標準皆有所規範。
另針對各類陸上運輸系統如高鐵、快速道路,周界外30公尺內區域及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之合法工廠、營業場所及娛樂場所,周界外6公尺內之區域,依規定劃定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作緩衝區,維持既有住宅區完整性,及保障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之安寧,於周界外50公尺範圍內劃為特定噪音管制區,其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值音量降低5分貝,以維護該區域之安寧。
環保局本年度重新審視,並檢討劃定本縣鄉鎮市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及管制圖,民眾可至本局網站公務專區瀏覽『112年雲林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圖』。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24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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