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暨「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聯單格式」修正
2019-01-02
承辦人 :吳孟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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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於107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修正運送聯單申報改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為主,又為配合即時追蹤系統功能持續控曾,提升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車輛裝置效能,以強化運輸業者應變與防災之工作,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運送聯單格式及適用性(分為一般聯單與簡易聯單,如附件)。
二、修正運送時應攜帶之安全裝備及資料。
三、運送毒化物須符合各交通法規之規定。
四、本修正案除第二條第三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自發布後一年實施、第十二條第四項自109年7月1日實施外,餘發布後實施。
本修正案相關檔案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