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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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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一、公路法第27條已修訂並經總統公布,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該費用之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以使名稱與用途一致,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保相關費用專款專用,達到道路永續發展、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故加以更名。該費用每年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
二、自用車每年7月起開徵,車主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銀行」、「全支付」、「台北富邦銀行」及「icash Pay」,多元支付繳費快速又方便。

最後異動時間:2026-04-13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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