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辦理農耕機具排氣污染暨道路髒污聯合稽查 查獲違規號牌及道路污染案件依法裁處
2026-08-06
承辦科長:鄧雅謓
承辦人 :邱麗蓉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環境品質,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及莿桐鄉公所於8月3日前往莿桐鄉農耕機具頻繁出入高污染路段辦理「農耕機具排氣污染暨道路髒污聯合稽查」,針對農耕機具使用管理、排氣污染及道路髒污等項目進行聯合查察,落實源頭管理及跨機關合作。
本次聯合稽查重點包括農耕機具是否依規定懸掛號牌、是否攜帶臨時通行證、是否有排放明顯黑煙,以及是否因夾帶泥土造成道路污染等事項。稽查過程中,查獲農耕機具未依規定懸掛號牌上路,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裁處;另查獲農耕機具夾帶泥土污染道路情形,由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辦理告發及裁罰,並要求污染行為人立即完成道路清理,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雲林縣環保局局長張喬維表示,農耕機具於農忙期間頻繁往返農田與道路,若未於上路前確實清除附著於輪胎及車體之泥土,不僅造成道路髒污,泥土經車輛輾壓及風乾後,容易形成揚塵,影響空氣品質,更可能增加機車打滑及交通事故風險。因此,除依法取締違規行為外,也同步向農民及代耕業者加強宣導農機上路前應完成清理作業,並落實機具保養維護,避免排放黑煙,共同維護道路環境。
環境保護局提醒,農耕機具若夾帶泥土污染道路,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農耕機具排放明顯黑煙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懸掛號牌者,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裁處。
雲林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於農耕旺季辦理跨局處聯合稽查,並針對農耕機具經常出入之重點路段加強巡查及宣導,透過源頭管理、聯合執法及教育宣導三管齊下,督促農民及代耕業者落實農機管理,共同維護道路安全、環境整潔及良好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