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燃燒不環保,依法裁罰傷荷包
2025-07-30
為加強空氣污染防制及守護民眾健康,雲林縣環保局呼籲民眾切勿任意露天燃燒廢棄物,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公告得為必要行為者外,不得任意露天燃燒,違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者為工商廠(場),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並將視情況依法加重處罰,相關裁罰不容輕忽。
露天燃燒所產生的黑煙與有害氣體,不僅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品質,更可能對呼吸系統造成傷害,特別是對於兒童、長者及呼吸道疾病患者尤為不利。部分農民為節省人力成本,仍習慣燃燒農業廢棄物如稻草、雜草、果樹枝條等,近年環保局持續接獲民眾陳情,反映農地周邊、空地、果園或空屋旁發生燃燒雜草、廢枝葉或塑膠等情形,除造成空氣品質惡化,也易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
為提升民眾環保意識及落實空氣品質改善,建立高風險區域即時應變機制,持續加強巡查與無人機空拍稽查,並媒合各鄉鎮村里長、關注相關議題之民眾進行系統通報,如經查獲違規行為,將依法規定告發,針對空氣品質不良時節或屢犯案件,得加重裁罰金額,以維護空氣品質。
雲林縣環保局局長張喬維表示,根據近年監測與通報紀錄,秋冬季節與農業收成期為露天燃燒的高峰期,農業廢棄物處理應選擇合法方式,例如將農作廢棄物堆肥、送交清潔隊處理或委由合法清除業者收運,亦可尋求農作物枝條粉碎機租借或補助方法,協助農友將枝條粉碎還田,達成廢棄物資源化與減碳雙重目標。雲林縣環保局邀請民眾共同打造乾淨、清新、無煙的生活環境,並將持續加強執法與社區巡守網絡建置。提醒民眾若發現露天燃燒情形,可透過環保局報案專線或「環境即時通App」即時通報,共同守護雲林的空氣品質。
公布單位:綜合計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