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畫科)雲林縣環保志工申請資料
環保志工隊如何成立
【申請成立環保志工隊】
由本縣各村、里、社區或團體自行招募成立,招募對象為凡本縣各村、里、社區,年滿18歲(未年滿者需檢附家長同意書)並具備服務熱忱與興趣、身心健康、品性良好、且志願利用閒暇參與環保服務,並不支領酬勞者,均可組隊,每隊至少15名。說明如下:
社區發展協會及團體成立環保志工隊者,請參照「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志工運用計畫」並一併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本局辦理。
村里辦公處申請成立環保志工隊者,請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交當地公所發文至本局申請。
【新增環保志工】
環保志工應完成基礎訓練及本局規定之環保特殊訓練,由環保志工隊向本局提報完成志工訓練名冊取得學習證明後,請備妥下列資料,送本局申請登錄新增志工及核發志工證:
新增環保志工人員名冊1份(含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及地址等),並經志工隊負責人(村(里)長/理事長)核章。
每位新增志工資料: 填妥基本資料調查表及1吋大頭照1張。 ※如係未滿18歲者請檢附家長同意書。
※另請將環保志工隊員名冊一併E-mail至以下信箱:ylepb1223@ylepb.gov.tw
本局環保志工承辦人:蔡先生
電話:05-5526212 傳真:05-5329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