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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科)公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志工運用計畫」(修訂版)
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考核對象及方式:

(一)、環境教育志工:

1、參與中央或本局辧理之環境教育相關之專業及增能培訓課程(參與次數及配合度,佔15%成績)。

2、設計課程或活動前往企業、社區、學校等單位宣導環保政策及經驗分享等,或協助本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之環教課程及活動。(佔10%成績)。

二、退場機制:

(一)、環保志工/水環境巡守隊員:刪除第7款。

(二)、環境教育志工:
1、環境教育志工如連續2年,每年累計服務時數皆未滿24小時或服務次數未滿4次者…且往後 1 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環境教育志工徵選。

三、獎勵方案:因應疫情趨緩刪除防疫志工遴選,並新增服務台志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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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志工運用計畫(修訂版) 下載 Pdf 檔(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志工運用計畫.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31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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