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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科)雲林縣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壹、依據 
一、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二項:「為處理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項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規定內容,擬訂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並設置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小組,必要時成立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中心,處理海洋油污染事件」。 
三、暨「九十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台九十環字○二二三二九號函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內容陸、處理措施二(一)第一級:油外洩或有外洩之虞未達一百公噸-小型外洩,由海岸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應變」辦理。 


貳、目標 
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海洋污染緊急事件,對本縣環境生態及縣民身體或財產之影響,當有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發生之虞或發生時,依本計畫之通報、應變等系統,及時有效整合有關機關、產業團體及社會團體之各項資源,取得污染處理設備,專業技術人員以共同達成安全、即時、有效且協調之應變作業。 
前項所稱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其範圍如下: 
一、油輪發生事故,造成油料外洩或有油料外洩之虞者。 
二、船舶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船舶載運物質或油料外洩,致有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 
三、因油料排洩,造成海洋環境污染者。 
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以外之海洋污染事件,應比照本計畫實施應變措施。 

參、通報系統 
一、航政機關(含港口管理機關)、鄉公所及相關單位於接獲海洋油污染通報後,應立即將相關資料通報環保局、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麥寮工業港部分)、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海上部分、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其他海岸部分、縣府農業局漁港部分,通報表如附件一,環保局接到通報後,應即通報權責單位到現場調查並即時處理,現場調查及污染區域權責單位摘要表如附件二,權責單位調查後,除應將污染情況立即回報環保局轉報環保署外,並各自向所屬上級機關通報,經環保局研判屬重大事件時,應即陳報召集「雲林縣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應變小組」,並依本計畫成立「雲林縣海洋污染緊急應變中心」(以下簡稱緊急應變中心),另通報環保署研判層級。 
二、海上救難單位於救援船難事故時,如發現船舶有嚴重洩油情形時,應依前款所定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三、於緊急應變中心成立後,中心各成員應隨時掌握污染情形,並即刻填報最新處理情形,傳真緊急應變中心並各自向所屬上級機關回報,其通報流程如附件三,回報書表格式如附件四。 

肆、分工(組織) 
一、緊急應變中心成員,包括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台中港務局、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股)公司、船舶所有人或污染行為人(或代表)、環保局、農業局、行政室(法制課)、新聞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台塑石化(股)公司、專家學者、鄉公所(台西鄉、麥寮鄉、口湖鄉、四湖鄉)等,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五,各成員機關應同時於內部成立應變小組,主動執行有關之應變處理事項。 
二、緊急應變中心各成員機關之職責分工表詳附件六。各海洋污染事件聯繫通報單位名冊如附件七,並應隨時更新。 
三、緊急應變中心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 

伍、監測系統 
一、海上油污染動態監測及油污範圍界定評估部分,由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負責監測,必要時應洽中油公司及民間組織協助。 
二、海岸油污染動態監測及油污範圍界定評估部份,由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負責監測。 
三、水域水質及污染物監測: 
(一)沿岸海域水質監測部份,由環保局,就沿海海域水質及污染物質,進行採樣檢驗。 
(二)其他海域水質監測部份,由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就其他海域水質及污染物質,進行採樣檢驗。 
四、衛星遙測監測及油污染範圍評估,由環保局洽環保署協助。 
五、油污處理器材、設備、專家相關資料庫等由相關機關(單位)建立,並應隨時更新,交由環保局彙整,建立共同使用機制。 

陸、處理措施 
一、即時應變 
當海洋油污染發生時,應依其污染地點,分別由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及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公司(麥寮工業港區域)、農業局(漁港區域)、環保局及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其他海岸區域)、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其他海上區域)等各權責單位,就近爭取時效,先採取抽除殘油、佈置防止油污擴散器材(攔油索、汲油器、吸油棉等器材)、堵漏等緊急應變措施,並聯絡各協助單位備妥可動用支援之相關人力、機具。 
二、應變層次 
各權責單位接獲通報後應採取前項即時應變措施,並由環保局依下列情況,初步研判應變之層級,陳報﹁雲林縣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應變小組﹂或轉知相關機關,採取應變措施。同時通報環保署研判應變層級。 
(一)一般事件:於污染事件初步判定為小規模之一般污染事件,由各權責單位逕行成立應變中心,並與污染行為人及船舶所有人共同負責污染清除工作及辦理相關事宜。並將處理情形回報環保局,必要時權責單位得通報環保局協調連繫﹁雲林縣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應變小組﹂相關成員進駐支援,符合下列任一情事之事件稱之。 
1.除海上污染外,僅有一權責單位。 
2.本縣沿海地區小部份有污染之虞。 
3.清理時間需十日(含十日)以下者。 
(二)重大事件:緊急應變中心及現場應變中心同時成立符合下列任一情事之事件稱之。 
1.跨二個權責單位區域之事件。 
2.本縣二個以上(含)沿海鄉鎮沿海有污染之虞。 
3.清理時間需十日以上。 
(三)經通報環保署研判屬於第二、三級重大污染事件時,雲林縣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應變小組配合各層級緊急應變中心辦理相關事宜。 
三、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經研判屬於重大污染事件應變層次,應即依本計畫成立緊急應變中心,由召集人通知緊急應變中心各成員機關、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台中港務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緊急應變時才進駐)、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股)公司、船舶所有人或污染行為人(或代表)環保局、農業局、行政室(法制課)、新聞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台塑石化(股)公司、專家學者、鄉公所(台西鄉、麥寮鄉、口湖鄉、四湖鄉)等(如附件四)即刻進駐,並依事件發生地點,由下列權責機關(單位)成立現場應變中心,以及時有效獲得各項人力、設備等資源。 
(一)其他海岸:環保局及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 
(二)其他海上: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 
(三)漁港區:縣府農業局。 
(四)麥寮工業港區: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及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股)公司。 
四、海岸應變 
(一)海岸油污染現場應變中心 
由環保局及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共同於油污染現場附近成立現場應變中心,由下列人員進駐: 
1.環保局指派一名指揮官及代表。 
2.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指派一名副指揮官及代表。 
3.船東或油品事業機構代表。 
4.支援機關(單位)代表。 
5.農業局代表。 
6.消防局代表。 
7.警察局代表。 
8.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代表。 
9.當地鄉公所代表。 
10.新聞局代表。 
11.衛生局代表。 
12.相關學術機關及其他指定機關之代表。 
(二)海岸油污染作業內容: 
1.確定油污染程度及範圍,並保全相關資料。 
2.擬訂清除計畫。 
3.評估是否需使用除油劑。 
4.動員所需人力,集結所需設備、器材。 
5.設置媒體之對話窗口。 
6.建立與當地民眾溝通機制。 
7.執行清除作業。 
8.油污清除物妥為處置。 
9.執行監測及復育計畫。 
10.進行求償相關作業。 

五、海上應變: 
(一)海上油污染現場應變中心 
由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於油污染海域鄰近之海巡單位成立事故現場應變中心,由下列人員進駐: 
1.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指派一名海上及空中作業指揮官。 
2.船東或油品事業機構代表。 
3.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代表。 
4.農業局代表。 
5.環保局代表。 
6.衛生局代表。 
7.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十二岸巡大隊。 
8.當地鄉公所代表。 
9.其他指定機關之代表。 
10.支援機關(單位)代表。 
(二)海上油污染作業內容: 
請參考附件八︱海上油污染應變要領及海岸油污染作業內容相關事項。 
六、漁港應變: 
由縣府農業局於漁港附近成立事故現場應變中心,統籌漁港區域內之油污控制及清除處理相關事宜,其作業要領參照海上及海岸油污染作業內容辦理。 
七、麥寮工業港區應變: 
由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及麥寮工業局專用港管理(股)公司共同聯合成立事故現場應變中心,統籌工業港區域內之油污控制及清除處理相關事宜,作業要領參照海上及海岸油污染作業內容辦理。 



柒、設施 
一、器械設備之應用 
(一)各相關單位應將應變作業所需之設備器材妥為備置,並應定期維護、保養、檢查。各相關機關、單位油污防治設備能量表,參考附件十。 
(二)各成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本計畫之任務分工,準備現有相關設備、器材、工具。 
(三)各機關、單位、機構應於每年一、七月底前,將其保管之器具、設備、工具之細目及流向,通報環保局。 
(四)各成員機關及民間機構所購置之清除油污設備,得相互支援備用;外借紀錄,應妥為保存。 
二、政府及民間相關海難救護機構,參考附件十一(摘錄自中華民國海難救護工作手冊)。 
捌、訓練演習 
環保局應會同成員機關,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海洋油污染應變之訓練,其課程內容包括油污染事故之發現、監控、遏阻、回收、蒐證採樣、海岸線復原、影響評估、廢棄物處理及各種設備之使用等項目;並定期辦理應變作業之演練。 
玖、其他 
為確實有效防止海洋污染事件發生或擴大,本縣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中心各成員,接獲其他成員通報事件協助處理支援時,應立即派員及攜帶相關設備器材、前往處理。

最後異動時間:2019-03-05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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