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宣導

  • 友善列印
  • 社群分享
(廚餘堆肥宣導)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

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1. 容器類:紙容器(含鋁箔包)、鐵鋁罐、玻璃瓶、塑膠類(不含塑膠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如寶特瓶)、聚乙烯(polyethylene;PE)(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如透明之清潔劑瓶、沙拉油瓶)、聚丙烯(polypropylene;PP)(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如免洗餐具)、未發泡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如養樂多瓶)、生質塑膠及其他塑膠。 
  2. 乾電池。 
  3. 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4. 輪胎、鉛蓄電池。 
  5. 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電風扇。 
  6. 資訊物品: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及鍵盤。 
  7. 照明光源 
  8. 民眾可由容器類及乾電池上的回收標誌辨識出是可回收物品,若是發現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未標示回收標誌,亦請紀錄完整資訊(販售地點、廠牌、名稱、製造地等)撥打「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公告應回收項目.pdf 下載 Pdf 檔(公告應回收項目.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9-12-18 10:48: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