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畫科)114年度 環境部補助雲林縣民間團體及學校辧理環境教育計畫
一、環境部為鼓勵縣市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爰補助雲林縣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
二、申請單位請檢具申請文件並函文於114年2月14日前送達雲林縣環境保護局(6405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提出申請,申請日期將以環保局收件日期為準,如掛號郵寄者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四、辦理內容:辦理與淨零排放、綠生活、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土壤與地下水保護、環境清潔管理、綠色化學、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環境信託、消費者環保生活及原住民族環境保護等主題之環境教育或活動,將環境保護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提升民眾的環保行動力。
五、補助原則:
(一)活動參與人員不能為單一團體、學校或社區等成員,必須多元跨界人員參加。
(二)補助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包括講師鐘點費、研習手冊印製、材料費、租車費、國內差旅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或計畫所需之費用擇項補(捐)助。但獎品、紀念品、制服及人事費不予補(捐)助。
(三)本計畫不接受跨年度核銷,請務必於114年10月31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領據、正本憑證、成果報告、經費收支報告表等)辧理完成核銷。
六、本計畫辧理內容及經費等相關資訊請下載附檔「114年環境部補助雲林縣民間團體及學校辧理環境教育計畫」。
七、如有疑問請洽環保局綜合計畫科黎小姐,電話:05-552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