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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科)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環保餐具租借及收費要點
雲林縣環保餐具租借及收費要點

中華民國111 年 11 月 1 日 府環廢一 字第 1113615617 號函訂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雲林縣政府為有效推動環保政策,落實垃圾源頭減量及環境教育,
以減輕垃圾處理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餐具租借項目:碗、便當盒、筷子、湯匙、杯子、盤子。

三、租借方式採書面預約制,申請單位應於租借日期前七日填寫
「雲林縣環保餐具租借申請表」(如附表),向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租借日期相同者,以先受理之申請表為優先,不接受口頭租借 。

四、領取餐具時應當場點收確認(可拍照或錄影),有問題需當場提出。
餐具歸還點收無誤後,退還押金 。

五、 租借期間每次最多為七日(含假日),期間屆滿應歸還餐具。
期間末日為非上班日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屆期未歸還者,扣除押金金額如下:
(一) 逾期二天至四天:扣除新臺幣三百元。
(二) 逾期五天至六天:扣除新臺幣六百元。
(三) 逾期七天以上:扣除全部押金 。

六、 租借餐具於交付時收取押金及清潔費,每次收取金額如下:
(一) 押金:新臺幣三千元 。
(二) 清潔費:
1. 租借數量二百個以下:新臺幣四百元。
2. 租借數量二百零一個至六百個:新臺幣八百元。
3. 租借數量六百零一個至一千個:新臺幣一千元。
4. 租借數量超過一千個: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雲林縣內政府機關(學校)得以公文及申請表租借,免收押金及清潔費,但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 租借餐具如有遺失或毀損等情事,其清潔費及損害賠償金額規定如下:
(一)清潔費依實際歸還數量計算,如有溢繳則予退還;如全部遺失或毀損,
退還全部清潔費。
(二)損害賠償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並自應退還之押金及清潔費先予扣抵:
1.碗:每個新臺幣五十元。
2.便當盒、盤子:每個新臺幣一百元。
3.筷子、湯匙:每個(雙)新臺幣十五元。
4.杯子:每個新臺幣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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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表下載 Pdf 檔(附表環保餐具租借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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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6-1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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