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
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 容器類:紙容器(含鋁箔包)、鐵鋁罐、玻璃瓶、塑膠類(不含塑膠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如寶特瓶)、聚乙烯(polyethylene;PE)(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如透明之清潔劑瓶、沙拉油瓶)、聚丙烯(polypropylene;PP)(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如免洗餐具)、未發泡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如養樂多瓶)、生質塑膠及其他塑膠。
- 乾電池。
- 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 輪胎、鉛蓄電池。
- 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電風扇。
- 資訊物品: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及鍵盤。
- 照明光源
- 民眾可由容器類及乾電池上的回收標誌辨識出是可回收物品,若是發現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未標示回收標誌,亦請紀錄完整資訊(販售地點、廠牌、名稱、製造地等)撥打「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
標 題
- 公告應回收項目.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9-12-18 10:48:00
-
- 回上頁
- 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