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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消費者保護宣導-節能標章過期失效仍刊登廣告,違反公平法!!
節能標章過期失效仍刊登廣告,違反公平法!!

家電商品是否取得經濟部節能標章認證是商品具節能效果的重要參考資訊,如果家電商品標榜獲有經濟部節能標章的認證,自然會吸引消費者注意並影響是否購買的決定。
公平會在113年2月7日第1687次委員會議通過,錡隆公司於樂天市場網路平臺銷售【HITACHI日立】12公斤直立變頻躍動式洗衣機商品,廣告刊載「通過國家節能標章認證」,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取得經濟部節能標章認證,相較其他同類型商品,具有消耗較少能源、負擔較低能源費用。經查案關商品確曾獲經濟部節能標章,惟該節能標章已於111年2月5日到期失效,錡隆公司卻於節能標章失效後至112年5月2日前,仍持續刊登廣告宣稱案關商品「通過國家節能標章認證」,致消費者誤認節能標章認證尚屬有效,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廣告期間並無銷售紀錄,且錡隆公司於知悉案關商品之節能標章認證已失效後,旋即撤除案關廣告,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不處罰鍰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呼籲,業者製刊家電商品廣告,應該做到真實表示原則,並應注意所銷售商品的節能標章認證期限,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資警訊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3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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