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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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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日之選票維安工作
1.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2年9月23日廉政字第11200064030號書函(如附件)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9月13日中選政字第11239510077號函辦理。
2.請協助向轄內選務中心人員加強宣導,於113年1月13日之投開票日若遇有民眾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等妨害投票之行為,務必即時通報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或現場警力協助處理,廉政署並自113年1月11日起建立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維安緊急應變小組」掌握通報。
最後異動時間:2023-10-11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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