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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消費者保護宣導-使用執照核定用途僅有1樓,廣告宣稱及圖示卻出現2樓及夾層設計,違法遭罰!
使用執照核定用途僅有1樓,廣告宣稱及圖示卻出現2樓及夾層設計,違法遭罰!

公平會在113年10月4日第1720次委員會議通過,上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彰化縣鹿港鎮「上綺京城」建案,臉書刊載「總共二樓(二樓可作挑高夾層分成2.3樓)」,但是該建案的使用執照核定用途僅有1層樓店鋪,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上綺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建案是由上綺建設公司自建自售,該公司於臉書刊載「總共二樓(二樓可施作挑高夾層分成2.3樓)」讓人認為該建案增建之2樓及2樓挑高空間經施作夾層後可以合法取得增建及夾層使用空間,但據彰化縣政府提供意見表示,該建案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並未有增建2樓以及夾層設計,亦未曾辦理變更設計,該建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臉書貼文表示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建商常在建案廣告宣稱增大居住的使用空間之效果,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建議消費者於購屋前,可至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網頁(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cpt0407m.do),查詢該建案核准的竣工圖說並比對廣告宣稱之事項,以避免日後衍生建築違規使用的相關爭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4-10-15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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