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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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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宣導-未自行迴避關係人之人事進用態樣
未自行迴避關係人之人事進用態樣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本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機關 (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行職務時,知有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者,應自行迴避。

案例內容

親家我罩你,裁罰跟者來

鄧多是魔法公立國中校長,在他校長任內,恰巧需要任用校內教師協助兼任生活教育組組長,提報人選名單由該校訓導主任史納負責,再由校長辦理同意聘任事宜。鄧多妻舅哈特則因長年未取得正式老師資格,目前只能在魔法國中擔任一年一聘的代理老師。
魔法國中生活教育組組長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差事,史納徵詢校內所有老師只有哈特有意願兼任此行政職務,鄧多便直接同意史納聘用哈特兼任生活教育組組長之簽陳,使哈特除順利兼任該校生活教育組組長外, 主管加給,鄧多此舉已違反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依第16條第1項規定得處 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轉戴自法務部廉政署
最後異動時間:2026-08-05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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