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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財產申報-故意申報不實案例1
財產申報-故意申報不實案例

申報人之代理申報者(如助理)或協助申報者(如會計師)之疏忽而未申報財產。
解析:
申報人應負誠實正確申報財產之義務,自不得以助理人員申報而移轉財產申報義務,亦不得圖免除申報人申報責任,故認定申報人應為故意申報不實。

本文轉戴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最後異動時間:2026-05-07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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