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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消費者保護宣導-登門推銷篇
消費者保護宣導-登門推銷篇

一、案例摘要:
高齡者張女士,日前遇到某品牌業務人員登門推銷,
購買安裝了價格為新臺幣 9,000 元的廚房排油煙機,及
10,000 元的瓦斯爐具,雙方並言明保固期為 5 年,但張
女士只留下該業務之聯絡電話與地址,並未留下該品牌
相關書面保證文件及正確聯絡資料。一年後,瓦斯爐具
產生問題,張女士撥打該業務人員的電話,均未獲回應,
因此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二、處理過程與結果:
( 一 ) 過程:
1. 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後,即分派案件予縣政府建
設處,依張女士所提供地址發函請業者妥處,惟並未
收到業者回函說明。
2. 張女士又提出第二次申訴,消保官室受理後,發覺張
女士所提供業者資料並不完整,經查詢公司登記資料,
發現某工業有限公司名稱與張女士所提供者相近,爰
先行電話聯繫某工業有限公司,該某工業有限公司同
意與張女士聯繫,約定時間前往確認商品品牌與型號,
若確定係該公司商品,將為後續處理。
( 二 ) 結果:
1. 張女士逕自更換新品,舊品已由該新品的銷售業者回
收。
2. 某工業有限公司函覆縣政府,經該公司派員前往查看,
張女士使用其他品牌瓦斯爐,且使用狀況正常,已不
需維修服務。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6-05-07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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