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規定暨93年10月13日府環五字第0933664652函委託清潔隊執行清除、處理工作所示,20鄉鎮市公所不得拒收民眾所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如有拒收情形,應向本局反應,以利協調。
2.民眾所產生之巨大廢棄物,應聯繫所在地公所安排清除處理時間,或依據土庫鎮巨大廢棄物回收再處理廠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與土庫鎮公所(電話:05-6625661)接洽(收費標準如附件一)。
3.民眾所產生之資源回收物,如欲變賣,可交由附件二之資源回收商處理。
4.民眾產生大量一般廢棄物致使清潔隊無法一次清除、處理,可逕洽雲林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5-7880016)或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http://waste.epa.gov.tw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妥處。
5.有關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之收費標準,因屬自由市場機制,故無明確收費表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