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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水污染防治因應疫情核發機關辦理許可展延、定期檢測申報作業說明QA
因應疫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10年6月8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73647號函釋水污染防治因應疫情核發機關辦理許可展延、定期檢測申報等相關因應方式之辦理原則,本次針對近期相關實務問題,製作相關問答說明,供業者及主管機關參考。因應方式之辦理原則詳見本局110年6月17日所發布之新聞。

說明QA內容將持續滾動檢討及修正更新,並置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

民眾若對問答說明內容有疑問,可於正常上班時間打環保局諮詢專線05-5375324洽詢,若涉及法令疑義事宜,仍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釋為主。

相關網址:水污染防治因應疫情相關因應方式之辦理原則

公布單位:水質保護科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說明QA
    下載 Pdf 檔(1101088525-0-0.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1-07-09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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