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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預告
因應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修正,整合地上、地下貯槽及貯存容器,增訂為貯存設施業別,同時將貯油場業別統一納入貯存設施管理,並配合貯油場管理措施移列至本法第三十三條授權修正訂定之「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增訂相關貯存設施管理措施,爰修正本準則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三,刪除違反貯油場規定罰則之適用,並依貯存設施之類別增修違規態樣及審酌點數。另考量畜牧業亦有設置貯存設施之可能,爰併予增列相關違規態樣及審酌點數。

公布單位:水質保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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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2-04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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