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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有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110年10月18日 修正發布,於111年11月1日生效後始達第一級規模之營建工地,其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辦理原則
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15日環署水字第1111087948號函辦理,相關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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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2-07-28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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