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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雲林縣科技執法展成效 查獲斗六工業區某食品廠繞流排放

承辦科長:葉增智

承辦人 :李鎮聲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在17日傍晚查獲斗六工業區某間食品工廠逕將未處理強鹼廢污水排出,利用不明管線排放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18條之1條規定,該法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現場已立即命令停止排放並依法告發,必要時,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近來民眾反應斗六工業區工廠偷排廢水及異味情事,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由沈秘書淑妧擔任指揮官,於斗六工業區內設置微型空氣品質感測器、CCTV、水質感測器,並進駐空氣品質監測車,以科技執法方式進行環境品質監控,俾利查緝污染源。多次於午後雷雨時段發現水質感測器出現異常警訊,立即派員巡查周遭工廠並逐步縮小範圍,最終在17日查獲某間食品工廠雨水放流口(RD03)旁不明管線出現 pH異常(大於12)之情形。

環保局鎖定目標後,立即進入廠內稽查,沿廠內雨水溝逐一檢測水質,發現廠內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堆置區及周遭雨水溝水質pH均高達10至12以上,且廠內人員均無法說明並明確指出廢(污)水來源,並發現該股廢(污)水逕自繞流至雨水收集溝渠匯流,再經雨水收集溝逕由不明排放管線排放至斗六工業區雨水道。

現場立刻針對繞流排放廢(污)水水質採樣送驗,現場量測廢(污)水之pH高達12.17屬強鹼廢水已達嚴重違規程度,確認其食品廠之廢(污)水經不明管線排放至斗六工業區雨水下水道致其水質嚴重超標且影響下游水體甚鉅,環保局依法告發,現場命令停止排放,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並命業者立即將違法排放管線進行封除,後續須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限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以下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

雲林縣環保局沈秘書淑妧表示,針對業者存有僥倖心態非法繞流排放之行為,將秉持勿枉勿縱嚴懲嚴罰,並持續進行環境水質監測,有效掌握整體水質現況及監督,並積極改善斗六地區鄰近居住品質及整治環境之決心。

公布單位:水質保護科

最後異動時間:2021-08-18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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