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公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2020-10-27
承辦科長:鍾孟佳
承辦人 :吳孟禹
聯絡電話:05-5526281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業經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21日以環署化字第109800052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法源依據。
(二)配合母法納入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
(三)明訂同一場所運作多物質者應合併製作計畫書,申報一般運送表單者應製作運送計畫書。
(四)刪除計劃書摘要並調整部分內容。
(五)新增運作風險較高者應補充事項。
(六)修正運作內容有重大變更時需重新備查。
(七)配合新增計畫需完整公開之規定,隱匿個人資料或機密之相關規定。
有關本辦法修正相關說明,,敬參照環保署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訊息(https://www.tcsb.gov.tw/mp-1.html)
公布單位:環境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