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公告
2019-03-18
承辦科長:葉增智
承辦人 :吳孟禹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業經環境保護署於108年3月11日以環署化字第1088000098號令修正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所稱事業用爆炸物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毒性化學物質不適用本辦法。
二、製造或輸出之數量改為年數量10公噸以上,即應提出登錄資料中之危害評估報告及暴露評估報告。
三、明定首次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100公斤以上者,應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登錄。
四、新增指定106種既有化學物質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登錄標準。
五、新增登錄人應於核准後每年4月至9月進行製造或輸入之數量申報。
本辦法修正發布亦於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sb.gov.tw)及化學物質登錄平臺(https://tcscachemreg.epa.gov.tw)公告,辦法條文及對照表可參照本網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