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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科技執法 聯合稽查雙管齊下 雲林縣加強打擊非法車輛

承辦科長:廖崇圜

承辦人 :李宗儒

聯絡電話:5340414轉281

雲林縣為遏止載運廢棄物、廢土車輛跨縣市清運棄置的不法行為,環保局與警察局攜手合作,藉由環保局、警察局佈設於本縣轄內之監視器,運用AI車牌辨識系統,進行熱區分析選定攔檢地點。於8月2號鎖定台61線南下交流道口執行大型車輛攔檢作業,警方針對車輛是否超載進行查察,環保局運用手持式X射線螢光元素分析儀及空拍機稽查,本次共計攔檢10台車輛,查無違規情事。
經統計本縣近3年非法棄置案件,發現主要都集中在台61線沿線鄉鎮,分別為麥寮鄉、台西鄉、四湖鄉、水林鄉及口湖鄉等鄉鎮。進一步解析,台61線具備作為跨縣市替代道路的條件,且沿線監控系統相對較少,因此不法業者避開主要道路選擇車流量較少之台61線,跨縣市非法清運及傾倒廢棄物、廢土,而這些鄉鎮常被棄置的地點大多為魚塭、農地等未開發土地。因此,環保局在今年起,於縣內交流道出口位置,佈下智慧圍籬監控系統,24小時監控高風險鄉鎮,以減少巡查人力負擔,提昇稽查量能,再安排在特定區域展開不定時、不定期攔查,以強化對非法行為的監控。
環保局表示,倘清運業者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告發,並以同法第49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屬未取得公民營清除許可逕行清運廢棄物、回填掩埋廢棄物或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則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行為人或地主亦需負擔廢棄物移除責任。警察局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或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罰鍰,並視總超載部分,每超載一公噸加罰新臺幣1,000元至5,000千元,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及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
局長張喬維表示,本次攔檢作業雖未查獲不法車輛,但環保局透過建置之監視系統,共計已查獲告發5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清運車輛。環保局跟檢警單位為共同打擊不法傾倒廢棄物情事發生,後續將持續聯手,每月不定期、不定點聯合攔查作業,環保局在未來也將持續針對非法載運廢物車輛進行查緝,並精進稽查效能,杜絕不肖業者北土南運,或任何環保犯罪案件在本縣發生。
  • 環警單位聯手查緝非法載運廢棄物車輛
    警方針對汽車裝載貨物是否超過核定之總重量進行查察
最後異動時間:2024-08-09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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