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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環保署8件行政規則停止適用
一、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換發期限及換發方法。
二、重金屬污染源事業污染管制大執法行動專案計畫執行作業要點。
三、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水源保護區養豬戶(場)依法拆除辦理補償注意事項。
四、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水源保護區合法零排放低污染養豬戶(場)專案查估補償與認定原則。
五、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水源保護區養豬戶(場)依法拆除補償基準。
六、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核作業要點。
七、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及放流水水質水量申報作業注意事項」應申報之水質項目。
八、公告主管機關檢查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泥處理設施功能評鑑方式。

公布單位:水質保護科

最後異動時間:2020-01-20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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