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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轉知為應行政院指示精進外來入侵種防治及寵物管理作為,刻正辦理加強全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活體(含所有靈長類)清查作業,如飼養、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務必依法登記。
依據雲林縣政府農業處111年7月4日府農林二字第1110538332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15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701188號函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
相關說明如附件。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農業處來函
    下載 Pdf 檔(農業處來函.PDF)
  • 附件一
    下載 Pdf 檔(111yf18944_1_04102143885.pdf)
  • 附件二
    下載 Pdf 檔(111yf18944_2_04102143885.pdf)
  • 附件三
    下載 Pdf 檔(111yf18944_3_04102143885.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2-07-04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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