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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今年11/1起新管辦加嚴實施,並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邱麗蓉

為加強防制營建工程產生的空污問題,環保署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要求營建工地污染減量再升級,包括擴大管制對象、提高施工圍籬、增加工地覆蓋率、自動洗車設備、控制粉塵逸散、增設監視系統等六大面向,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將於今年(11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如工程未於111年11月1日完工結算之工程,需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修法規之規定。
雲林縣環保局黃富義副局長提醒,本縣因屬於三級防制區,第二級營建工程加高圍籬設置高度至2.4公尺;擴大為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調降建築、道路、管線、橋梁及區域開發工程管制門檻,以提升污染減量,影響本縣工地數約1,000處(二級工程修法後成為一級之工程)。另外,開挖、回填、搬運、裝卸、研磨、切割等作業時,必須施工前灑水或加強粉塵收集以防逸散。目前許多工程車從工地開到一般道路前雖會經過人工沖水,但效果有限、經常導致滿地泥濘,新法將要求大型工程應設置跳動式自動洗車設備、新增動態作業與操作之防制設施規範,並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與攝錄影監視系統(CCTV)等加嚴措施,若工期超過11月1日者,請盡速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編列經費,以避免受罰。
為促使營建業主提前因應以符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規定,環保局自去年起即針對營建業主及承包商辦理5場次法規說明會及多場公部門協商會議;並發文由第2級提升為第1級之營建業主逾230家次,主動對該些工地輔導其著手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在新案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執行輔導,以符合新法規定。如對管理辦法新修正內容仍有疑問者,可洽詢諮詢專線(05)5526-395~7或(05)5379470,由專人為您服務。
本次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條文內容,請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58),或下載相關簡報資料。
最後異動時間:2022-05-24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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