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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營建逸散佔大宗 雲縣全面啟動大型工地稽查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邱麗蓉

聯絡電話:05-5526233

雲林縣每年至少有4,000件以上營建工程施工,所排放的懸浮微粒(PM10)約佔全縣16.4%,為落實縣內營建工程粒狀污染物防制,雲林縣環保局今日由黃富義副局長帶隊,就疏濬工程及區域開發等大型工程,執行4處工地現場稽查,並就3處違反管理辦法部分,依空污法第23條規定現場告發,期能督促業者落實污染防制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及減少民眾陳情,進而改善本縣空氣品質。
環保局提醒,因應110年10月18日修正實施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要求營建工地污染減量再升級,除擴大管理辦法管制對象外,另要求營建工程提高施工圍籬高度、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跳動式自動洗車設備、新增動態作業與操作之防制設施規範,並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與攝錄影監視系統(CCTV)等加嚴措施,若目前有已發包或即將發包之營建工程,其工期超過111年11月1日者,均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編列經費,並提前建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標準作業流程,以符合管理辦法修正規定。
雲林縣環保局黃富義副局長強調,此次管理辦法調整為自2003年訂定發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影響本縣工地數約1,000處,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以符合規定避免受罰,因此,法規有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新制定於今(111)年11月1日施行,呼籲有在本縣施作工程的營建業主及承包商,應落實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如工地違反空污、揚塵及噪音等環保相關法規,一旦查證屬實,均將依法告發,決不寬貸。
最後異動時間:2022-03-02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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