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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塑化公司麥寮三廠OL-3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說明

承辦科長:廖崇圜

承辦人 :何政憲

聯絡電話:05-5526245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輕油裂解三廠(OL-3廠)之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於今(23)日上午11時05分發生異常,導致廢氣燃燒塔產生明顯火光及大量明顯黑煙,經派員至現場稽查,認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裁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本局於上午11時41分接獲該廠通報,因製程塔型反應器(E232及E233)進行切換作業,其E232設備超壓異常,導致設備內廢氣由釋壓裝置緊急排放至廢氣燃燒塔,排放主要物質為二碳混合物,燃燒塔使用時產生火光及大量明顯黑煙(約11時06分至11時09分,歷時3分鐘)。
經查廢氣燃燒塔廢氣流量(A201:37.82 Nm3/sec、A202:4.46 Nm3/sec、A203:3.58 Nm3/sec),皆未超過無煙設計值(A201:65 Nm3/sec;A202及A203:9.29 Nm3/sec)。另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A201:92.21%、A202:88.8%、A203:87.08%、121.89%)超過法規規定(15%至50%)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張喬維代理局長表示,本次事件因製程塔型反應器異常,致使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焰與黑煙產生,已要求廠方提出書面報告及改善方法,另將持續透過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管理系統監控燃燒塔使用情形。
最後異動時間:2018-07-24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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