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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雲林縣依法核發許可證 固定污染源資訊公開揭露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胡文愷

有關外界關心麥寮電廠和汽電共生廠燃煤議題,相關許可核定內容已公開揭露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平台》,並無報導所指隱藏污染黑數或不受監督。至於核發燃煤許可證,雲林縣政府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於104年9月經環保署函告無效後,後續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及28條規定核發生煤許可證,並無授權停發燃煤許可之權限。

雲林縣持續推動多項改善措施,嚴格管制雲林縣本地之空氣污染源,其中針對燃煤電廠訂定全國最嚴電力設施加嚴標準及協商生煤硫份降低,降低燃煤電廠污染;持續推動110年底六輕17座發電機組全數完成尾氣加熱設施(MGGH)及溼式靜電集塵器裝置(WSEP)裝設,統計雲林縣空氣品質109年PM2.5濃度為17.6μg/m3,較105年26.6μg/m3已大幅改善34%。另經多年積極爭取後麥寮汽電109年10月開始納入台電調控對象,至110年4月已減少粒狀物33公噸,硫氧化物199公噸,氮氧化物472公噸,未來屆期除役後,雲林縣政府亦不再核發許可證,可減少465萬噸的核可使用量。針對汽電共生廠環保局與六輕召開數次協商會議,站在全球減碳政策及秉持空氣品質改善立場,環保局支持六輕園區內燃煤機組汰換為天然氣,但考量過去屢屢發生的工安事件,在維護鄉親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不能僅要改善空氣品質而忽視潛在儲槽、管線的工安疑慮,近期縣府將辦理專諮會邀請專家學者傾聽專業意見,在能兼顧工安、環保、經濟情況下找出最佳的決定方案,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呼吸乾淨空氣是基本的人權,能源轉型減少燃媒更是順應國際潮流,感謝各界關心空氣污染議題,將持續督促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全面除役,並要求汽電共生廠能源轉型應在妥善規劃、配套工安應變作為皆完備情況下進行,與縣民共同監督六輕加速能源轉型。本局持續嚴格審查燃煤許可證展延及即時監控CEMS監控排放濃度,亦會不定期進廠進行許可證內容查核及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一旦發現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依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以維護本縣空氣品質。
最後異動時間:2021-05-12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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