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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雲林首日執行「聲音照相」取締稽查479輛次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王志純

雲林縣環保局,今年度起推動噪音新政策「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添購噪音新利器,4月10日科技執法照相系統,聲音照相設備首次上線,架設縣內易發生改裝車輛競速之道路及大型重型機車熱門出遊路段進行佈設。當日於該古坑鄉路段辨識到汽機車共計479輛,該路段車輛需符合均90dB(A)之規定,針對當日系統所拍攝之車輛,人員除依照系統產出之噪音車,若未達標準直接進行告發外,並同步進行後端作業處理,篩出是否有系統誤拍之情形。 對噪音車輛管制,原僅有原地量測設備,此設備需配合人員將車輛攔下後,再判定是否為易產生噪音車輛才能進行檢測作業,且需車輛在靜止狀態下才可執行。聲音照相設備系統,可於車輛行進時立即判定該車噪音值是否符合該路段訂定噪音管制標準。若遇車輛雖為原廠,但駕駛不當操駕或拆除消音器,等皆可能產生高分貝噪音。聲音照相設備即可針對此類車輛進行蒐證運算,即可立即知道行徑間車輛噪音分貝結果,若車輛超過該路段管制標準,將進行告發作業。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首日(4月10日),環保局與警察局共同配合本縣首次科技執法聲音照相勤務,針對縣內易發生改裝車輛競速之道路及大型重型機車熱門出遊路段(台3線),進行車輛盤查作業;環保局進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勤務,打擊噪音及違規車輛。目前現行針對噪音車輛管制,除了每月不定期與轄內警方及相關單位配合攔檢進行噪音量測外,本年度購置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針對民眾易遭受噪音車影響之區域,不定期不定點執行車輛聲音照相勤務。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依據環保署現行法令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需符合噪音分貝86dB(A);速限50至70公里需符合噪音標準90dB(A)。若車輛於指定速限範圍內駕駛人不當操駕或拆除消音器,皆有噪音超標疑慮,若遭科技執法設備拍到即可立即告發,並處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請民眾一起共同維護噪音安寧之權益。

最後異動時間:2022-03-24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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