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新聞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告修正 雲林縣加高圍籬設置高度

承辦科長:吳其臻

承辦人 :邱麗蓉

聯絡電話:05-5526233

為了加強工地空品改善,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環保署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新制預計明年公告實施。新管理辦法新增7大管制面向,主要加嚴對業者的空污防制設施規定,並下修納管的工程規模、以擴大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雲林縣因屬於三級防制區,第二級營建工程加高圍籬設置高度至2.4公尺,以減少粒狀污染物的排放。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根據統計,雲林縣營建工程施工每年平均4,000件,排放的空氣污染物PM10約2,200公噸,新管理辦法新增7大管制面向包括,1.加嚴營建工地裸露區域、車行路徑防制設施規範。2.加高三級防制區的圍籬設置高度。3.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適用對象。4.要求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操作前置作業,例如灑水及集塵。5.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須設置空污防制設施操作運轉的監測儀表、錄影監視系統。6.將動態操作納入管制,例如要求施工前先灑水、施工期間要收集粉塵。7.新增施工機具、車輛排煙管制。

雲林縣環保局呼籲,修正草案,包含工地、施工過程與相關機具車輛皆在規範之內,同時結合噪音管制措施,為民眾生活的健康與品質把關;營建業者應做好污染控制及自主管理責任,營建工程如違反相關辦法,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可處10萬至2,000萬元罰鍰。

本次預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最後異動時間:2021-04-16 18:19: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