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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商業鍋爐補助期限延長 環保局呼籲業者加速改善」

承辦科長:廖崇圜

承辦人 :胡文愷

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6月11日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主要補助對象包括醫療院所、學校及旅宿業等非工業鍋爐改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配合上述對象改造或汰換鍋爐作業時程,給予延長申請補助期限。
本次修正鍋爐補助辦法係考量既存鍋爐有工程施作改善期程較長或偏遠地區管線鋪設時間較長之問題,針對已於109年7月1日完成改善者,延長補助申請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前,並調整補助上限以30萬元為限;考量大部分小型鍋爐位於住宅區,改成電能加熱設備能有效改善社區空氣品質,仍維持補助上限為50萬元。另依「鍋爐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申請展延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並符合排放標準之對象,須於111年7月31日前向本局提出補助申請。
本局提醒公私場所相關業者,需先檢視是否符合補助資格,如有相關申請補助資格疑問,請撥打電話(05)-5320025或(05)-5321631諮詢。有關補助申請參考格式請逕至環保局>最新消息>環保新聞下載附加檔案(https://www.ylepb.gov.tw/),或行政院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管制資訊網>下載文件專區>行業別申報表單(https://ernet.epa.gov.tw/),自行下載參閱。
最後異動時間:2020-06-20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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