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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強化CEMS管制之作為 杜絕作弊造假之行為

承辦科長:廖崇圜

承辦人 :侯冠宇

聯絡電話:05-552-6249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為強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傳輸數據管制作為,除107年持續執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訊號平行比對、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監督檢測,亦將新增不透光率校正誤差測試監督查核、二氧化氮/一氧化氮(NO2/NO)轉化器效率查核及進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關軟、硬體設施、品保/品管之作業及連線規範系統功能查核,杜絕業者數據作弊造假之行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強化公私場所之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空氣污染排放措施,已於108年4月12日發布第一階段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內容,強化查核管制措施與提高監測數據、紀錄文件保存年限、新增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封存與查核比對機制,亦於108年10月15日發布第二階段預告修正,新增監測數據平行監督比對措施,避免業者安裝不法程式,以強化防弊管理措施,落實全時監測管理制度。未來管理辦法第二階段正式發布後,公私場所若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生未符合性能規範時,或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十六條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公私場所設置訊號平行比對設施。 環保局除了配合環保署所發布之公告內容辦理之外,亦將針對公私場所傳輸數據逾限情形較多及較常發生數值缺漏、監測設備老舊、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檢測結果不符合性能規範(影響監測數據之可信度)之管道,針對上述問題之公私場所加強系統功能查核,以確保傳輸監測數據之有效性。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黃士漢表示,本局將持續強化監、檢測及查核管制力道,呼籲業者切勿有不實申報或數據造假之行為,倘若發現公私場所有不法之行為,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罰鍰新台幣10萬~2,000萬元,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最後異動時間:2022-03-25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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