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科長:鄧雅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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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再生粒料是由家戶垃圾經焚化處理產生之底渣經再利用處理並檢測合格後之新產品,為確保產品品質,每生產500公噸需檢驗一次,合格後才能回運至縣內並運用於公共工程。環保局本於循環經濟、節能減碳理念,積極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及建立各項制度,於108年訂定「雲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作業要點」,明立規範粒料使用摻配比例「每一立方公尺至少摻配700公斤」,縣內使用以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為主要,約佔總使用量74%,其次為掩埋場覆土、磚品及無筋水泥製品等,總使用量迄今已達23萬公噸。為加強管控轄內拌合廠供應摻配焚化再生粒料之CLSM品質,使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及監督查核制度更臻完備,109年起環保局針對縣內使用再生粒料之預拌混凝土廠訂定「雲林縣預拌混凝土廠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查核評鑑作業要點」,環保局每年持續辦理拌合廠查核評鑑,以落實監督縣內焚化再生粒料監督管理制度。評鑑程序先以書面審查及試驗檢測,再由本府工程單位、環保局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廠內設施評鑑,最後結果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