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新聞

選舉將至 亂掛旗幟廣告物將依法拆除並處罰

承辦科長:鄧雅謓

承辦人 :李宗儒、黃巧雯

聯絡電話:05-5526295、05-5526299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依據雲林縣懸掛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各候選人得於投票前30日免經申請於雲林縣政府公告指定地點懸掛競選廣告旗幟,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斗六市路口遭懸掛許多紅布條、白布條及小型宣傳板等廣告物,雲林縣環保局依未經核准懸掛競選廣告物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進行拆除,以維護市容。雲林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不得提早懸掛競選相關廣告旗幟、布條,如獲報有違規懸掛競選標語布條,將依法拆除並處分。

雲林縣環保局說明近來多次接獲民眾檢舉斗六市內大量懸掛「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縣府,張麗善踹共」紅色布條,並署名「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影響市容,該紅布條未經許可,逕行懸掛將進行移除並處分。而焚化爐興建,需由地主決定用途後,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可進行後續相關許可之申請。以最近有關焚化爐興建僅為經濟部工業局所提「雲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十三次變更)」,規劃內容為設置100噸及80公噸焚化爐為例,地主經濟部工業局需確認焚化廠之興建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環境差異分析變更,目前焚化爐興建程序決定在於工業局及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縣府現階段並無決定之權責;另縣府並無規劃興建焚化爐之計畫,自無決定權在縣府之問題。

雲林縣環保局再次呼籲選舉投票日前30日始可懸掛選舉標語及候選人競選相關旗幟,除法定宣傳期間外,提醒各候選人公平競爭不要偷跑,不要懸掛、張貼、粉刷及釘定未經申請核定之廣告物,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第50條第3款規定按次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並加重處罰,以維護雲林縣市容整潔。
最後異動時間:2022-08-09 08:52: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