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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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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訂定發布
1.「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3月23日以環署空字第1090020262號令訂定發布。
2.旨揭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主要以成分標準及混燒比例的方式源頭管制固定污染源使用的各項燃料,其中訂定成分標準管制生煤、燃料油、石油焦及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並考量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因成分及來源複雜,以末端排放標準計算其可使用之混燒比例作為源頭管制之方式。
3.旨揭標準自發布日起,適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各審核機關受理各項燃料使用許可證案件,旨揭標準中各燃料成分標準及混燒比例計算結果將作為審核機關燃料使用許可審酌依據,請各審核機關依法令授權執行燃料使用許可證之審查及核發作業。
4.訂定發布資料(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逕至行政院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區網頁自行下載參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令 下載 Pdf 檔(1090020262e-0-2.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0-04-0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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